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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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贰贰壹叁价格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驻马店市正永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驻马店市驼峰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46498元。 二、限被告驻马店市驼峰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种损失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8元,原告***负担148元,被告驻马店市驼峰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负担3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