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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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意法服饰城有限公司 杭州森泽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4民初5554号民事判决; 二、杭州森泽服饰有限公司返还***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5621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对上述杭州森泽服饰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60元,由杭州森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1603元,***承担125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720元,由杭州森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032元,***承担26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