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房屋归***所有。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916667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916667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91666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原告***负担25150元,被告***负担8384元,被告***负担8383元,被告***负担8383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