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溧合锐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南京溧合锐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510元。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731.3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