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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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桃花源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7722.96元、违约金343.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原告预缴的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