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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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1民初319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住***。 代表人:卫群,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西平县富城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七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与被告***、西平县富城货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赵文山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常安甫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汪文杰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