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721民初319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住***。

代表人:卫群,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西平县富城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七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公司与被告***、西平县富城货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赵文山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常安甫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汪文杰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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