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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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149.8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9149.8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原告***在获得本判决第一、二项赔偿款中,返还被告***为其垫付的医疗费10300元,返还被告***为其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2元,减半收取计1966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负担983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负担983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公司支出的重新鉴定费770元,由该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