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借款本金693770.67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截至2018年12月28日的利息14395.75元、罚息297.15元;

三、被告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给付原告利息、罚息;

上述一至三项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10元(含保全费417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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