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借款157250.67元并按月利率1.2%计付自2019年4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若***、***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有权就***名下址在泉州市鲤城区××路××号楼××的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8)泉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抵押权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9.6元,由***负担107元,***、***负担4072.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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