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原告***(9461.00元)、***(1121.00元)、***(1064.00元)合计11646.00元(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633.89元)、***(2943.76元)、***(2422.35元)合计10000.00元;

二、原告***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上述交强险赔偿额14094.89元后,余额为1953.17元,此款由被告***赔偿70%,即1367.22元。原告***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上述交强险赔偿额4064.76元后,余额为1240.78元,此款由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上述交强险赔偿额3486.35元后,余额为1021.02元,此款由被告***赔偿。综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合计3629.02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00元,减半收取计23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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