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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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西安市新城区XX路XX号XX号楼XX单元XX层XX户房屋厨房和卫生间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