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维修费15000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同意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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