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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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738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61元,被告***负担867.89元。被告应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迳行付清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