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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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