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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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吉林省亨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56638元、护理费8407.2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2522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05466.8元;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10107.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营养费9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0元、鉴定费3900元、复印费231.6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160738.74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5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负担5293元,***负担2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