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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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11执恢135号 武玲鸽(申请执行人)、潘旭行(被执行人): 武玲鸽与潘旭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5687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5687元。至此,武玲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11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