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11执恢135号

武玲鸽(申请执行人)、潘旭行(被执行人):

武玲鸽与潘旭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5687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5687元。至此,武玲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0311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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