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合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濮阳市合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濮阳市合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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