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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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5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27日的利息88613元,2021年1月28日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计18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