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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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1700元及利息(以5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计算至2021年3月10日;以1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