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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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威海双一暖通空调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4754元,减半收取17377元,由上诉人威海双一暖通空调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