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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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淦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常州淦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返还所购买的能量元素粉实物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价款5400元(少返还部分则相应扣减返还价款)。 二、常州淦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赔偿款5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3元(已减半收取),由常州淦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