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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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673号 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茅伟强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15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茅伟强名下: 1.财付通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004.10元,冻结截止2022年4月5日。 2.中国建设银行6227××××9336账户,实际冻结金额977.99元,冻结截止日2022年4月5日。 3.中国工商银行1102××××1418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79.86元,冻结截止日2022年4月5日。 4.中国农业银行6228××××207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631.24元,冻结截止日2022年4月5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