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412执保673号

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沃汇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茅伟强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15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冻结了被保全人茅伟强名下:

1.财付通账户,实际冻结金额1004.10元,冻结截止2022年4月5日。

2.中国建设银行6227××××9336账户,实际冻结金额977.99元,冻结截止日2022年4月5日。

3.中国工商银行1102××××1418账户,实际冻结金额279.86元,冻结截止日2022年4月5日。

4.中国农业银行6228××××207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631.24元,冻结截止日2022年4月5日。

因申请保全人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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