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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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7920元,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92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3月16日起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