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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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执行款34556.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4556.4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64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