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辽阳县胜宏汽车货物运输队
铁岭均塬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元;

二、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及误工费共计225402.15元;

附注:(861340.50元-110000元)×30%=225402.1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给付的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8元,减半收取3804元,诉前保全申请费2020元,共计5824元,由***、辽阳县胜宏汽车货物运输队共同负担5185.50元,***、***共同负担63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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