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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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20年5月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于2021年1月8日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金207868.85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地磅费用17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计2562.50元,由***负担2260元,由***、***负担30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