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于2020年5月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于2021年1月8日解除。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租金207868.85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地磅费用17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计2562.50元,由***负担2260元,由***、***负担30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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