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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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52134.59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侯志远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承担224.50元,被告***、***承担55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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