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壁鹤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鹤壁和利斯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恒信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鹤壁鹤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和利斯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9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0元,减半收取65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510元,由被告鹤壁鹤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