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河南众益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房屋重建维修费2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重建维修费、交通费共计6864.3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超出上述第一、二判项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6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