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河南众益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房屋重建维修费2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重建维修费、交通费共计6864.3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超出上述第一、二判项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6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08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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