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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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支公司 新乡市润昌机动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10535元; 二、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2173.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6570.6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1431元,原告***负担1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