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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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浮市利仓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以40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6年9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如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项的债务,原告***可申请拍卖被告云浮市利仓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康乐大道1号太阳城花园2幢2座9层901房、9层902房、9层903房、9层905房、13层1301房、14层1401房、14层1402房、14层1403房、14层1405房、17层1701房、17层1702房、17层1703房、17层1705房、18层1801房、18层1802房、18层1803房、18层1805房、19层1901房、19层1902房、19层1903房、19层1905房,以偿还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未清偿的债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8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41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9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