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1192元(计算办法见附表一)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所欠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标准,自2020年5月2日计算至2021年1月21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付款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