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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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鑫宇星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货款93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3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8元,由被告***负担1485元,由原告***、***负担4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