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包吉日木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费10000元及逾期利息2920.3元[(10000×5‰×55个月+10000×5‰÷30天×3天,2016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10000×3.2‰×5个月+10000×3.2‰÷30天×5天,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合计1292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元,由被告包吉日木图负担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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