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
徐州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3804.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营养费478.8元、护理费3863元、交通费280元,合计19125.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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