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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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支行 本溪市华昕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二千三百元,诉讼保全费四千七百七十元,均由原告本溪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卧龙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