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318号 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034号申请人贵州凯科特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401186.73元,属足额冻结,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3月3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周灿荣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鲁涛 |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