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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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支付2012年10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