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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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儒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罗平鲁商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罗平鲁商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16万元,该六被告履行上述债务后,有权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58元,由***负担708元,被告罗平鲁商财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350元。 如果未按本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