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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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 临沂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账户***801的存款170万元。 冻结被申请人郯城县路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账户916011604014205002612的存款170万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临沂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