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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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84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其中50000元自2020年5月5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34000元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