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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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芜湖韦博英语培训学校的服务合同; 二、被告芜湖韦博英语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学费19466元,并以未退还学费194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元,由被告芜湖韦博英语培训学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