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梅河口市中心医院
绥中县鑫汇丰运输车队
梅河口市海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210元,上诉人***负担1782元,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负担42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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