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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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及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4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8元,减半收取5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