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481执619号

林振南、陈创强:

本院在执行林振南与陈创强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桂048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没有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振南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45元给申请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陈创强名下银行存款195元(其中退赔申请执行人145元、缴执行费50元到本院国库专户)。申请执行人林振南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陈创强基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