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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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岑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481执619号 林振南、陈创强: 本院在执行林振南与陈创强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桂0481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没有按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振南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45元给申请执行人、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陈创强名下银行存款195元(其中退赔申请执行人145元、缴执行费50元到本院国库专户)。申请执行人林振南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陈创强基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