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天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停止对原告***享有的位于天峨县峨山林地使用权的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安置和放置在林地内的水泥砖和石砂移出,恢复林地原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