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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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海达特种人革有限公司、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徐友才、胡秀珍银行存款人民币1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