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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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城区支公司在鲁Q×××××号车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付原告***车损、车损公估费、货损、路产损失、施救费合计2000元,在鲁Q×××××号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依责赔付原告***车损、车损公估费、货损、路产损失、施救费合计440411.2元,共计442411.2元;

二、驳回原告***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临沂宝安运输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城区支公司赔付原告***上述保险金后,被告***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城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1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38元,减半收取3969元,由原告***承担25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城区支公司承担3944元(限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普通程序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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