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诸暨市泽春管业有限公司 广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6民终118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6)浙0681民初13578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9639元,由泽春公司负担,***已支付的鉴定费6300元由招商银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39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