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1021执168号 李五支、廖莲凤、廖孝海、龙中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 本院执行的李五支等申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146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